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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周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党东月、孙佳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2022年6月2日,何某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在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周某出借借款金额共计116万元。现双方分手,其向多次要求周某还款,但周某拒绝偿还,诉讼请求:一、请求周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1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二、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二、案件结果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阅卷等方式进行法律分析,拟定诉讼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心得体会

本案虽然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双方对于本案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争议较大。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本所律师的代理思路为:何某周某之间从未达成过借款的合意,双方之间的转账款项均不是借款的交付,何某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周某曾与何某系合伙关系,何某主张的借款金额1196346元实际上包含周某的课程费用68000元、共同经营面包店的共同收入453000元、采购原材料费用5280元,何某主张上述款项为借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三、周某曾与何某系恋爱关系,何某主张借款金额1196346元实际上包含恋爱期间何某的赠与款项670066元,何某主张上述款项为借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四、何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且周某能够证明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何某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询问双方及双方代理人的调解意向,最终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最终的调解方案为周某向何某返还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