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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赵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王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党东月、孙佳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2021年,王某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黄某偿还借款本金8295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一审案件经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不服二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二、案件结果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阅卷等方式进行法律分析,拟定诉讼方案,最终再审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心得体会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王某与赵某、黄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该争议焦点,本所律师的代理思路为:1、原一、二审法院均未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错误。2、原一、二审法院均未对赵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存在严重错误。3、原一、二审法院均以双方款项交付数额与还款数额作差的结果与130万元数额不一致,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严重错误。4、原二审法院仅以申请人王某在一审庭审中的表述,未采信申请人王某提交的证据一、二、三,存在严重错误。最终经本所律师积极与再审法院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