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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某与陈某、金某侵权纠纷案件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母某的法定代理人栾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党东月、孙佳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2022年6月2日,母某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在某小区院内,被骑自行车的陈某撞倒,头部当场着地出现裂伤,血流不止,陈某母亲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后续相关费用。其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陈某金某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746.01元(详见赔偿清单,暂计算至2022年6月7日)其他赔偿费用,待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相关意见后再另行追加。二、请求判令二被告陈某金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二、案件结果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阅卷等方式进行法律分析,拟定诉讼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三、心得体会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本所律师的代理思路为:一、原告在小区院内,由于陈某骑自行车导致原告被撞,造成其头部出现严重裂伤,侵权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二、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等,能够证明原告在医院内治疗6天,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是陈某的侵权行为。三、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等票据证明,以及原告母亲购买药品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交通费用,均能证明在原告出院后复查的相关费用金某一直拒绝支付。四、司法鉴定意见结果能够证明二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具体费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最终的调解协议二被告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