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成功案例

某银行诉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潘某某银行签订《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及《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12000元,依据合同约定,潘某到期未还款,出现严重违约,银行准备提起诉讼。

某银行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立新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案件结果

判决潘某给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及律师费,全部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心得体会

本案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属于银行的批量案件之一,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也需要注意相关细节及证据材料的梳理和全面准备。首先,双方之间签订的《惠民贷产品服务协议》及《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银行已经完全按照借款合同履行提供贷款的义务。其次,潘某逾期归还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