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案件执行阶段,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岳晓峰、欧阳洪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执行阶段。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21)黑81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已届满但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故委托人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该案件执行阶段,代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结果
执行终结。
三、心得体会
执行法院在执行案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1月1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执行法院裁定终结(2022)黑81执96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