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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复议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黑龙江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朴学松、徐连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朴学松、徐连阳律师十分注重执行复议申请的时效性,在接到当事人委托以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确保向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的10日之内,向上级法院即市中院申请复议。

二、案件结果

市中院撤销了县法院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支持了我方诉求。

三、心得体会

有关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复议以及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详细解释。熟悉程序法并重视时效规定,是发挥辩护技术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