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岳晓峰、武浩、杨宇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岳晓峰、武浩、杨宇鹤律师接待当事人并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并在案例研讨会上集思广益,寻找可以最大化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让我方当事人寻找并提供对方存在逾期交工、逾期支付工程款等角度的证据,以主张对方应当承担违约金、支付保管费两项违约责任为诉求起草答辩状与上诉状,向法院应诉及上诉。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对方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心得体会
关于案涉工程是否验收合格的客观标准,不能一面以多次函告为证据主张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一面自认案涉工程已全部投产使用,容易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因此在以后类似的案件处理中,提出诉求一定不能贪多,不能“鱼与熊掌我兼得”,两相其利只能取其更利,以维护我方当事人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让每一个诉求都能落在法条上、落在可以自洽的逻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