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成功案例

崔某某诉某公司侵权纠纷二审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原告崔某某,以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崔某某认为某公司水库工程蓄水,淹没崔某某承包田,给崔某某造成财产损失,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崔某某一审胜诉。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张可律师、武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拟写上诉状并参加了二审庭审。

二、案件结果

二审胜诉,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心得体会

本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要求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本案中通过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某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主观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