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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一、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11月1日,原告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耿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2019年7月3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提出借款需求,原告再次向被告转账人民币10万元,2021年2月8日,被告耿某某给原告出具《借据》两份,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其向原告的两笔借款的还款时间、利息。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

二、办案经过

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接受委托后,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进行法律分析,拟定诉讼方案并出庭应诉,最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主张。

三、心得体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供证据以及被告的自认,能够认定借款事实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按照借期内利息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