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孙红晶、武立新、孙婷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收到案件后,律师立即翻阅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准备起诉状等立案请章材料发送至银行处等待盖章。案件盖章材料回来后,立即进行立案工作。接到法官缴费通知后,积极与银行沟通,及时缴费。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日开庭。2021年11月1日案件如期开庭,律师基于在庭前的充分准备,正常开庭,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二、 案件结果
2021年11月15日,道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XX银行胜诉。法院依法判决褚XX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三、 心得体会
原告依据借款合同按时履行了放款义务,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事实清楚。庭审中,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证据材料准备较为充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