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武浩、谢嘉奕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某某起诉某某1保险公司、某某2保险公司、武某某,要求就机动车事故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某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律师和谢嘉奕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后大部分支持某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部分胜诉。
三、心得体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失、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等责任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