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某电线电缆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某建筑工程公司认为某电线电缆公司恶意拖欠剩余工程款,造成某建筑工程公司迟迟不能结算并造成损失,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某电线电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某建筑工程公司提起上诉,一审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拟写起诉状并参加了一审庭审,庭审中,对方又提起反诉,我方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拟写答辩状并与法官及时针对案件进行沟通分析,最终胜诉。
二、案件结果
一审胜诉,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相应利息。
三、心得体会
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某电线电缆公司承担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责任必须有相应证明该工程款存在的事实及原始材料的留存,且我方并无过错,本案中通过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某电线电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且我方证据充足及无过错。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