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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公司诉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 武浩 陈云飞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原告某水泥公司以合同纠纷提起诉。某水泥公司认为某公司拒付水泥款,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律师陈云飞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发现被告曾为其他企业向原告进行过垫付行为,而垫付款原告一直未予返还。后律师对证据进行整理、拟写答辩状、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并参加庭审

二、案件结果

一审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三、心得体会

本案中通过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认为原被告双方互负债务、种类相同且均已到期,符合相互抵销的构成要件,原告反而应向被告偿还欠付的垫付款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并以此作出判决。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