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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案情摘要:20223月,李某某认为其被安置到某公司,19971225日某公司接收其档案,但未安排其上岗。故认为自身存在损失,要求单位补发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至退休之日止。

    

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佘圣男律师参与代理此案。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因李某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被安置到某公司,某公司不认可李某某安置事实,故无法确认李某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这也提示大家,如涉及相关手续交接时,应留存相关交接凭证,否则产生争议时,存在难以举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