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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鄢冬梅、王恺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收到案件后,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前往当事人单位调取证据,了解案件事实,核对财务明细,并出具沟通函、案件材料交接单等,收集大量证据。2021年3月18日本案第一次一审开庭,5月进行第二次开庭,期间代理律师多次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案件事实。一审法院支持对方当事人诉请,我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 案件结果

2021年12月28日,取得案件胜诉判决。法院依法判决按照合同约定,认定我方当事人无须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三、 心得体会

因本案所涉案件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对其他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本案产生的争议的最大原因就是由于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合同结算的约定不明确,容易产生分歧。同时,本案又涉及挂靠问题,工程费用的支付较为混乱,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虽然本案收集证据等过程较为漫长和磨人,但是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更多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