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2021年6月10日,蔡某某认为公司合并之后,单位下发了安置方案,蔡某某不认可,并认为原劳动合同未因公司合并而承继,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2020年度绩效奖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毕凤睿、佘圣男律师参与代理此案。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驳回蔡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蔡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总结:两家公司因上级单位的原因合并,故而重组后已承继了原劳动关系。依据工资明细显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安置方案中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不能强制适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主张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没有任何依据。对于支付工资、2020年度绩效奖金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并拖欠,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