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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张某某、安达某养殖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张某某与张某某系爷孙关系,二人于2020年3月雇佣委托人杨某某为其开车拉运羊草。2020年5月29日,二人派委托人去安达某养殖场处拉运羊草。羊草装车后,委托人在查看装载的羊草是否捆实时,安达某养殖场所有的草垛突然倒塌,并将委托人砸伤。事故发生后,委托人被立即送往哈市第五医院救,医疗费张某某已支付。委托人多次与二人协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二人拒不赔偿。

杨某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毕凤睿、安鑫鑫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 案件结果

委托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赔偿项目金额共计151335.6元,其中137793元获得法院支持。

三、 心得体会

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除医疗费以及交通费有赖于票据支持外,包括伤残等级、营养期限、护理人数及期限、医疗终结期等均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为裁判依据。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申请司法鉴定,更早获得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