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原告在2014年房屋拆迁时,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其主张在2016年原告前妻姜某擅自将其房屋进行安置回迁,其本人未获得拆迁利益,根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其要求被告及建设单位某房产公司解除拆迁协议,并要求给予违约赔偿。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鄢冬梅、王恺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经与当事人核实,收集了原告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期间的手续及拆迁协议,以及办理回迁安置等过程中签署的文件,同时通过姜新石在另案中主张房屋质量中,原告所出具的手续,通过以上证据证实原告的房屋拆迁安置已经办理完毕
二、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 心得体会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当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通过自身所能控制的证据以及另案中对我方有利的证据的结合,明确我方抗辩观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