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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诉某园林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19724日晚,原告曹某所有的大众牌小型轿车停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73号单位院内,被院外被告某园林管理局所有和管理的树木倾倒折断砸压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原告曹某修车支付了400元,车辆受损后,原告曹某多次与某园林管理局协商未果,为此将某园林管理局诉至法院。

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路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中,某园林管理局系案涉倾倒树木的管理者,其对该树木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树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某园林管理局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损害发生时的强降雨天气是否是不可抗力及案涉倾倒树木的保险人系基于何种原因拒赔均不能免除某园林管理局的侵权责任。故某园林管理局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