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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印章罪案件

案情摘要:2020年,王某某经营一家打印社。在经营过程中,王某某接受顾客于某某的指示,先后两次通过电脑修图软件,伪造某某有限公司公章1枚及介绍信1份,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章1枚及加盖该印章的证明书1份。

王某某委托岳成所党东月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经过本所律师的代理,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本所律师接受王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后续通过阅读卷宗材料以及庭审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王某某进行辩护:1.具有坦白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积极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3.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所得较少,并且其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4.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应当对其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判决王某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