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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摘要:201873日被告通过在线方式向原告申请《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特别提示第一条中注明,“请仔细阅读以下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比例)、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您在线确认同意后,合同条款将即时生效。”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借款77000元用于住房装修,贷款期限3年,自201873日起至202173日止,合同执行贷款年利率8.07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12.10合同项下罚息利率为:逾期贷款的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50%。合同第八条违约事件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第九条约定违约处理9.1.1对于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12.10条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十二条合同要素条款12.10合同罚息利率为:逾期贷款的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50%执行。合同第十条费用10.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在该笔贷款即将到期,被告已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某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马洪杰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普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案件整理过程中,注意证据的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