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成功案例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诉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摘要

2019年5月21日,某银行哈尔滨分行与被告林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林某某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借款46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7.9%,确定为年利率7.50025%,逾期利率及罚息利率均按照约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同日,某银行哈尔滨分行与被告林某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被告林某使用其所有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9年5月23日,某银行哈尔滨分行向《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发放了贷款。后因被告林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遂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孙红晶、武立新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撤诉。

三、案件总结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多次与被告沟通,最终被告将全部贷款还清,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