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7800万元,贷款未到期时,某公司即不再支付本息,在银行多次催讨下,仍然拒绝还款。某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偿还某银行贷款逾期本金6000余万元,同时承担罚息复利,并判决多名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办案总结
某公司与某银行之间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应当严格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停止支付本息,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