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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情介绍

王某某在某公司购买电线,后认为电线质量不合格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要求退一赔三向其赔偿20万元,某公司认为其出售的电线无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三倍价款赔偿。

某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谢嘉奕、姜璐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案件判决情况

律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经为当事人分析,认为本案被认定为欺诈病假一赔三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议调解,经法院组织,本案调解成功,某公司退还王某某货款,王某某返还某公司电线。

办案总结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电线属于3C认证的产品,应当经过认证才能进行销售,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案件风险较大时律师应提醒当事人注意风险,衡量案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并解决后续事宜,律师是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角色,不单单是办一个案子,应当是切实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