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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只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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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渝中区买了一套期房,约定今年3月份交房,但是现在5月份了都未交房。开发商告知可能还需要等两月才能交房。逾期交房必然导致逾期办证,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后就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同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吗?

重庆 文女士

律师解答

文女士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清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后不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实际上免除了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同时承担逾期办证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儒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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