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现场,就山东淄博‘买短乘长’致持票旅客无法上车发表新闻时评。
岳屾山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本身看,并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可能出现类似情形。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是违法成本低,即使处罚也能够承受;另一方面是众人均不配合下车,执法机关又未实现有效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经济成本来讲,罚款数额并不高,应当适当增大违法成本。
强行越站乘车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可以考虑将违法行为人纳入失信名单、列入诚信体系中予以规制,对于其之后的出行有所限制,避免出现违法成本低、法不责众的情形,也避免在接下来国庆、春运期间出现不当效仿的情形。
岳屾山律师指出,铁路总公司改进的内在动力不足。虽然越站乘车导致列车不能正常运输旅客或超载,但实际上遭受损失的是正常购票的旅客。铁路公司对于越站乘车的乘客要求补票,甚至加收50%费用予以处罚,这种情况下铁路公司有营收并无损失。此外,买长乘短或在中间客运段下车的旅客,也是购票旅客本身受损、铁路公司并无受损,从经济账上看,铁路公司不存在损失,所以改进的内在动力不足。
铁路公司作为承载公共运输职能的企业,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售票规则,让公众能够买到相应目的地的票,而不是买短乘长或买长乘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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