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缴纳社保?
2.A公司与李某约定保险自理,工伤自负违反了法律规定吗?
3.本案例中A公司是否应当向李某支付工伤待遇?
(律师解答)
首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本案例中的李某就属于典型的非全日制用工。
其次,我们来看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的规定: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依据前述规定,我们可以总结为: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类社会保险险种: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方式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保,工伤保险由其所工作的用人单位参保。据此,用人单位仅负有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而无须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A公司是否应当向李某支付工伤待遇呢?
本文的案例中,A公司与李某约定保险自理,工伤自负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A公司应当为李某办理工伤保险缴缴纳手续。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A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由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李某的受伤并不构成工伤,A公司无需向李某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吴丽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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