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乡镇法庭。法庭的楼房在建,开庭时临时借用后边的一个仓库:小小的屋子,大约有十几个旁听席。现在,坐着的、站着的、蹲着的,一共有三十几人之多。一打听才知道今天一天就有三个离婚案子开庭,所有的当事人及家属都来了。场内唯一显示法庭标志的应当是法官了,四十岁上下,男性,着法袍,很正规。』...日期:2014-08-04
08-04
原告认为由姜昆任主编,吉林某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知青回忆录》收录了《柴春泽其人其事》一文,侵犯了其名誉权。原告提出,该文曾于1992年发表在某《小说报》上(未经该文作者申平的同意),文中涉及本案原告的情节是凭空杜撰和严重失实的,其内容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对此,该篇文章的作者、发表该文的《小说报》及柴春泽本人都给原告进行了公开道歉。而《中国知青回忆录》竟将这一侵权文章予以收录和出版,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严重侵权。为此,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日期: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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