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当我们沉浸在放假休息、出游放松的惬意中时,别忘了,还有这样一群劳动者,他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用汗水维系着城市的运转。
——他们就是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今天,我们就聚焦这个庞大群体,聊聊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真实案例:送餐途中的意外与困境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2025年,外卖骑手何某在送外卖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受伤后的何某,生活陷入了困境,不仅无法工作,还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他想到了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申请。人社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 然而,平台公司却不服这个结果。 他们拿出了与何某签订的《承揽服务协议》,声称双方是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还将人社部门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正是新就业形态下最具争议的焦点:骑手与平台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穿透形式看实质 实践中,很多平台为了规避责任,会和劳动者签订承揽合同、合作协议等,试图用“合同外衣”掩盖真实的用工关系。但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穿透形式看实质”。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从属性。 具体到何某这个案子,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 何某需要接受平台的管理和指挥 ——具有人格从属性; 平台按月发工资 ——具有经济从属性; 工作被纳入了平台的组织运营体系中 ——具有组织从属性; 双方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 最终,平台公司认识到自身对骑手权益保护存在不规范之处,主动撤诉,与何某达成了和解。 焦点透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信号: 签什么合同只是表象,用工的实质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那些试图用“承揽合同”外衣逃避责任的行为,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也在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在逐步扩大。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将能享受到更切实的权益保障。
律师寄语: 五一劳动节,是属于所有劳动者的节日。每一位劳动者,无论身处何种就业形态,都值得被尊重,他们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前行之路,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再是权益保护的“边缘人”。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李晓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