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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 | 一文看懂:解除劳动合同N、N+1、2N的区别

       离职补偿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然而经济补偿金的复杂区分与计算却为我们维权增添了不少障碍。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李晓妍律师详细梳理了常见离职补偿“N”“N+1”“2N”的核心区别,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形。希望通过这些内容,助力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职补偿N、N+1、2N的核心区别








01

N(经济补偿金)

适用情形: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等。

计算标准:

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02

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适用情形:

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②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

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注意事项:

只有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才需额外付1个月代通知金;提前通知的,只需支付N。

03

2N(经济赔偿金)

适用情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比如无故开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违规裁员等,都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2N。

重点提醒:

N、N+1是补偿;2N是赔偿,两者不能同时主张。大家离职时,一定要分清情形,依法索要补偿,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李晓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