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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 | “免费培训”还是“免费打工”?注意!公司这样操作是违法行为

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面试通过后,公司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为名,让新人学习少则一周、多则一个月,期间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还美其名曰“免费教你技能,没找你要学费就不错了,还想要工资?”

那么,这种“免费培训”真的合法吗?

免费培训=不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培训不算正式工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用发工资”,打着这样的算盘,那么可以说完全是在偷换概念。

法律上判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不是叫“培训”还是叫“试岗”,也不是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劳动者是否服从公司管理,是否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活动,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了价值或为其经营做准备。只要是公司强制要求参加、记录考勤、纳入考核,就可以主张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那么,求职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入职前,问清楚培训期的时长和薪资待遇,最好有微信聊天记录书面约定;如果已经“免费”参加了培训,注意收集培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截图、与HR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出现争议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史霄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