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交通事故私了后伤情加重或费用超标 能否反悔?”进行法律评论。
在日常驾驶中,不少车主为了省时省力,发生刮蹭后会选择与对方私下和解。但事后若发现伤情比预想严重,或修车费用远超预期,这种情况下能否反悔?法律上对于已经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否允许撤销?
岳婷律师表示,双方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能否撤销取决于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存在重大误解,例如当时以为车辆只是小刮蹭,事后发现车架、底盘严重受损的,或当时以为自己没有受伤,后续检查出骨折、内伤等;二是存在显失公平,即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三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即对方在签协议时存在恐吓、欺骗或隐瞒关键事实,导致非自愿签约;四是出现新伤损失,即私了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续确诊与事故直接相关且当时无法预见。但具体还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认定。
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岳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主张撤销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因受胁迫的,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显失公平等情形的,通常为一年内。最重要的是,自签协议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将彻底消灭。因此,如果认为协议存在问题,切勿拖延,应尽快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