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工伤认定有时限 哪些问题需注意?”接受采访。
男子谭某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身亡,因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地人社部门以无法证明谭某不承担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谭某家属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均被驳回,维权长达九年。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改判,认定谭某系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身亡,要求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该案件引发关注,上班途中的单方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当事故责任无法查明时,应当如何处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又是怎样的?
岳屾山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通常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也包括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本案之所以久拖不决,关键在于事故为单方事故,交警部门未出具责任认定书,无法直接证明谭某属于“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
岳律师提醒,工伤认定有严格的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若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该期间不计入时效。获得工伤认定后,相关人员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