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王振国律师。王律师就“‘开门杀’事故责任有新规 车主、乘客、保险公司责任如何划分?”进行法律评论。
上下车时因开门不注意撞到电动车或行人的“开门杀”事故屡见不鲜,责任归属常引发争议。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专门对“开门杀”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乘客开门撞人,车主是否需要赔偿?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
王振国律师表示,保险公司须先行赔付,乘客、司机均可能担责。根据新规第二条,乘客开门撞伤他人,属于车辆一方的责任。受害人可以一并起诉乘客、司机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开门的不是被保险人”为借口拒绝赔偿。
对于亲友搭车时下车随手开门导致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关键取决于车主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如果车主已经提前提醒注意后方情况,而乘客执意乱开门,则乘客负主要责任;如果车主没有提醒,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车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