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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 | 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在律师日常回复咨询过程中,总会频繁听到来自家长和老师的困惑,网络消费、权益侵犯、校园霸凌——为什么这些事总让我们的孩子受伤?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借着这个机会,让我们结合三个真实案例,聊聊法律如何守护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

   17岁女生张某擅自用母亲手机和支付密码,一年多累计打赏主播310余万元,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其监护人配合进行了超过20次人脸识别,明知孩子长期频繁大额打赏却未加管教,反而成为不良示范。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家长将支付密码交给孩子,对网瘾形成负有重大过错,最终调解结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同时,《民法典》第十九条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大额打赏显然超出了这一范围。落实“网络保护”,第一步在家庭。请家长务必保管好支付密码,不要让手机成为孩子无人监管的“游乐园” 。

未成年人肖像权

  一家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将一名小学生陈某的参赛照片用于舞蹈服饰商品效果展示,还标注贬损言论,陈某母亲随即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初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允许,擅自将未成年人肖像使用在商品链接中,侵犯了未成年人肖像权,要求网络店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用孩子的照片,必须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孩子的脸不是商家的免费广告牌。

校园欺凌

  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的学生西西,谎称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长期对同宿舍室友小美和小丽实施威胁,强迫二人帮其洗衣服、订外卖,稍有不满便拳脚相加,还持续多次索要钱款,累计2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家长和学校要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状态,一旦发现欺凌迹象请立即干预;对于被欺凌的同学,请记住,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欺凌不是“同学间的玩笑”,法律不会因为“他还小”就纵容侵害行为。

  最后,记住三个维权渠道: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立即拨打110;权益保护咨询,可拨打12345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报告——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愿每一位少年儿童,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祝所有大朋友、小朋友节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