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