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办案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承办律师:于洁律师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
二、案情介绍
王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本案,通过会见王某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其与涉案的公司并无劳动关系,也不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工作内容主要是在理货、发货等。
结合王某的工作内容、具体作用、收入情况、主观认知、家庭背景等,经研判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成功取保。
三、办案心得
通过办理本案,再次印证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在类似案件中,应严格区分主从犯地位,精准界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与实际作用。
对于处于犯罪链条末端、仅提供劳务性帮助的人员,不应简单以客观行为归罪,而应结合其认知能力、岗位性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当事人仅为领取劳务报酬而从事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未介入犯罪核心环节,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或不构成犯罪,体现刑法谦抑精神与人权保障价值。
尤其在当前刑事司法注重精准化与人性化的背景下,对轻微参与者作出不捕、不诉或轻缓化处理,不仅是对个体命运的审慎对待,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回应。司法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实际地位与作用,避免打击面过广。
本案中,律师通过及时介入、有效沟通,推动办案机关全面审视当事人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与此同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也不容忽视,当事人作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一旦长期被羁押,必将造成其他共同生活成员丧失生活来源。
从案件本身和当事人具体家庭情况出发,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实现30天内取保候审,体现了侦查阶段辩护的重要价值。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