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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时效与证据 成功驳回员工全部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案全面胜诉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郭某诉某画报出版社劳动争议案

仲裁机构: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承办律师:胡雨辰律师

案件结果:我所律师代理画报出版社方,仲裁委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一、基本案情

员工主张202010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02179日受工伤,202311月离职。2025619日,申请人郭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某画报出版社)支付以下款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0,00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0,000

     202179日至2021129日护理费 60,000

    202179日至2021724日工伤医疗费 130,000

 

二、办案经过与代理意见

本案由仲裁庭独任审理。代理律师围绕以下核心抗辩点展开:

       1时效抗辩:申请已超一年仲裁时效
  郭某于2023112日离职,其仲裁申请应于2024112日前提出,但其实际于2025619日才提出申请,明显超过法定一年仲裁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2工伤待遇支付主体抗辩:不应重复主张
  被申请人已依法为郭某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均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郭某要求被申请人重复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3护理费抗辩:书面放弃具有约束力
  郭某于20211111日亲笔书写说明,明确表示 不需要公司承担护理费用,本人全部个人负责。该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郭某无权反悔。

      4医疗费自费部分抗辩: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自费部分不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支付范围,郭某要求被申请人承担,无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与实务启示

仲裁庭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最终裁决:驳回郭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1证据保全扎实,关键证据决定成败
  本案中,郭某亲笔书写的 放弃护理费说明成为关键证据,直接阻却其护理费主张。提示用人单位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应重视员工书面承诺、声明等文件的留存归档,以备争议发生时作为有效抗辩依据。

      2时效意识强,及时识别程序性抗辩
  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及时识别并主张仲裁时效抗辩,是本案胜诉的重要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高度重视时效问题,避免因疏忽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依法参保是根本,有效规避工伤待遇风险
  被申请人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既履行了法定义务,也有效规避了工伤待遇支付风险。本案中,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4专业代理是关键,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代理律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时效、支付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有力抗辩,最终获得仲裁庭全面支持。专业、精准的代理意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保障。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胡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