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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女士患乳腺癌,医院误诊延误治疗案

因左乳外伤后疼痛十余天,Z女士(女,36岁)于2006年4月到L医院就诊。经查:左乳外上方扪及结节块,质硬、活动,左腋下淋巴结肿大,钼靶X线提示泥沙样钙化,门诊医生疑为瘤样腺增生,开具了治疗乳腺增生的处方紫澡冲剂和小金丹,并在病历本上写明建议手术。Z女士想乳腺增生是很平常的妇科疾病,先吃药看看再说,但到了6月份仍未好转,经朋友介绍又到该院直接找医生就诊(未挂号),想问问是不是该手术治疗。医生检查后仍诊断为乳腺增生,并开具处方乳癖消10盒,之后Z女士找医院补开了诊断证明,以证实医生开具乳癖消处方的事实。
因服药后左乳疼痛仍未好转,而且越来越加重,Z女士于2006年12月2日第三次到L医院就诊。医生看了06年4月Z女士初诊时在该医院拍的那张钼靶X线片,又让她照了B超,B超提示左乳腺实性占位,初步诊断“左乳癌,炎症不除外”。后于12月6日行左乳区段切除术,术中冰冻病理结果回报:(左乳)浸润性导管癌。又于12月7日行左乳癌改良根治术,将左侧乳腺切除。术后病理诊断:(左)肿物切除术后,改良根治切除之一侧乳腺,乳腺内可见癌残留,呈浸润性导管癌Ⅱ级,癌侵及乳头部大导管深部,一侧切缘可见癌。脉管内可见瘤栓。腋窝部淋巴结(27/28)可见癌转移。术后经六次放、化疗,于2007年5月8日出院。7月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已经发生的医疗等费用13万余元,以及尚未发生的继续治疗费、尚未确定的残疾赔偿等费用。
我们认为,在2006年4月钼靶X线提示泥沙样钙化的情况下,医院应疑乳腺癌而给Z女士做进一步检查,包括B超和细针穿吸细胞学检查,但Z女士于2006年4月和6月两次就诊,医院均未做进一步检查而误诊。令人气愤的是,2006年12月,医院恰恰是用这张钼靶X线片做出了左乳癌的初步诊断。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误诊而延误治疗长达8个月,造成Z女士病情加重且癌转移,应赔偿Z女士全部损失。
医院辩称,Z女士某在初次诊疗时,门诊病历中未记载钼靶X线检查回报告,说明患者未将钼靶X片交给医生,医生难以明确诊断。Z女士某再次就诊时,未挂号,通过朋友介绍直接找医生就诊,医院不认可小存在二次就诊的事实。故医院不应赔偿Z女士的损失。
司法鉴定认为:
对于35岁女性乳腺癌的发生、发展过程来说,8个月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是当初的肿块就是癌,已发生淋巴结转移?还是当初的肿块出现了癌变,以致到晚期?亦或当初是炎性病变合并癌肿发展至晚期?目前无法明确。
Z女士在乳腺癌晚期得到了明确的诊断,而在此之前,其乳腺疾患的病程已有8个月,客观上讲,诊断是延误了。分析延误诊、治的原因,主要从两个方面看:
1、被告方面,首先2006年4月首诊时,医患双方关于医生是否阅片(钼靶X线片)各执一辞,首诊过程不完整,第二次未经正常就诊程序给患者开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医院在医疗管理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不利于对Z女士乳腺疾病的尽早诊断与治疗。
2、原告方面,作为患者,存在疾病时,积极就诊、配合医院检查与治疗是一个基本常识,尤其是门诊病人。2006年4月在医生对Z女士乳腺肿块尚无法诊断时,其拒绝手术的建议,在用药状态下观察一段时间还是可以的,因为当时病程尚短。但其用药无效后,没有积极采取正常渠道就诊,特别是6月份以后,半年时间内疾病在不断进展却未见其就诊,对其疾病的诊治影响较大。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Z女士乳腺癌没有得到尽早治疗,与医、患双方存在的问题均有一定关系。考虑到本案就诊的特点和疾病发生、发展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医院的过失在其中的参与度为C级(赔偿参考范围20%-40%)。
鉴于Z女士系乳腺癌晚期,疾病状态不稳定,不宜进行残疾评定。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法院判令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就原告已经发生的费用,医院赔偿8万余元;后续发生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待实际发生以及定残后另行起诉。
[要点评析]
Z女士患乳癌晚期,切除了左乳,诉讼中发生癌转移又切除了子宫,仍未控制,发生骨转移又切除了胸椎。现案件审结了,不知会不会继续转移复发?真希望她能挺过这最初的五年,即使为了九岁的孩子也要好好活下去。
生气医院的同时,Z女士自己也懊悔不已——初诊时医生建议手术探查为什么自己没当回事呢?事隔两月左乳疼痛加重,为什么不挂号走正规的途径看病呢?直到疼得加剧才重视起来,结果悔之晚矣!巨额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自担大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