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文>>成功案例

哈尔滨市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王某某起诉现任业委会主任李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哈尔滨市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王某某在卸任移交材料后被发现存在擅自报销经费和未经业主大会决议而领取薪酬情况,现任业委会主任李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出召开追究前任主任责任的业主大会的通知,王某某认为李某某捏造事实,属于侵犯名誉权,起诉要求李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的诉请,李某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均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

三、心得体会

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李某某在微信群和发布的业委会公告中均未以个人名义作出,属于履行业委会主任职权行为,并且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王某某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李某某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王某某诉讼请求。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