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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诉某乡政府行政违法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乡村民秦某某在某乡河流行洪区建设房屋,在某乡政府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改正,某乡遂强拆秦某某在行洪区房屋,秦某某以某乡强拆未向其告知诉权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某乡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案件结果

一审驳回秦某某诉讼请求。

三、心得体会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做出的受行政法律调整的行为,受理行政案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本案行政机关是依据国家政策做出的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因此驳回原告秦某某诉请。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