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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许某、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案(一审)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1年初,本案原告于某发现中国内地一些第三方平台存在大量侵犯其名誉权的文章、视频。故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郑伟、冯张翼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经沟通确定了十个侵权用户,由本所律师分别提起十个民事诉讼案件。

起诉前本所向平台发出律师函,要求平台删帖、提供用户信息。先行起诉平台,要求其提供用户信息。在平台提供用户信息后,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但法院不同意,只能撤诉重新起诉。

二、案件结果

经审理,网络用户构成侵权,平台不侵权。

三、心得体会

本案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因原告是中国香港籍,内地律师代理时需在香港办理委托认证手续。

2、类似案件中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比较困难,因其正常情况下不负有事前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