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王某与被告徐某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原告曾向被告名下账户转账20万元人民币用于被告支付房屋装修费用,此外还向被告通过微信等形式转账共计12.9万余元。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原告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被告均予以拒绝。
故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张紫茜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办案结果
经律师讨论,本案以民间借贷为由立案对委托人较为有利。参考同院类案的判决,律师发现,对于恋爱期间一方向一方支付的较大金额的款项,付款方要求收款方返还的,此类主张并非完全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案3月16日立案后,调解员很快与律师取得了联系。因为被告一方的调解意愿较为强烈,因此在调解员和律师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在委托人收到相应费用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三、办案总结
通常我们认为,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大额费用用于日常消费的,一旦恋爱关系破裂,付款方向收款方主张返还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在确定本案诉讼思路时,律师研究了海淀法院及一中院的相关裁判文书,发现类似案件中原告的主张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的。因而参考相关判决书,律师确定了本案的案由、诉请及理由,并成功立案。虽然最终本案达成调解,未进入实体审判程序,但是也可作为一项经验性案件予以参考,对今后类似的咨询与委托起到帮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