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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张某名誉权侵权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为某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张某为其部门前员工(曾因其他事项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日常工作中产生矛盾,积怨已久。某日,张某在其个人朋友圈发文称李某会计类某专业资格证书系伪造,其为草包一个没有真才实学,又对李某家人职业进行侮辱。在李某单位造成了不小的震动。李某因此产生抑郁,精神状态受到极大影响,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岳成所成都分所张戈律师进行诉讼。

二、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在自己朋友圈澄清道歉7日。

2、被告道歉内容需经原告确认且不得屏蔽他人。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方胜诉。

三、办案总结

本案中代理原告李某。名誉权侵权类案件难点集中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明,需要对侵权证据做最大程度的收集、保全、留存。

该案被告张某已在立案前删除她发布的诽谤短信,但李某所在公司在该时间发生后第一时间以公司名义向张某发出函件,要求张某立即删除该朋友圈内容。

律师通过积极搜集侵权方证据,查询侵权方户籍信息,得以成功立案。尽管缺少经过公证的侵权证据,但公司所发函件可作为证据予以一定程度上的证明。同时原告方亦能提供朋友圈截图,鉴于诉讼请求明确,证据全面充分,最终该案胜诉,法院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果客户十分满意,完全符合客户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