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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某诉某品牌方肖像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6日,演员张某团队发现,某品牌方在“第十一届中国(永康)国际门业博览会永康门博会”上,擅自使用张某多张照片制作了宣传海报、LED屏、宣传册、宣传单,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张某为产品代言人”。经过搜集,同时发现该品牌方还在抖音、公众号、朋友圈进行此等宣传,且产品外包装上同样印制了张某肖像。

为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打击品牌方的侵权行为,张某委托岳成所代其起诉维权,岳成所指派郭永发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张某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所有涉嫌侵权产品并销毁涉嫌侵权产品外包装及所有宣传物料;2.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视频、照片;3.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具体侵权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万元,以上各项共计63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裁判结果

双方和解,张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三、办案总结

接受委托后,郭永发律师立即联系该品牌方及展馆,要求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并及时对朋友圈、抖音视频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同时请团队成员奔赴展馆现场取证。2021年6月7日,郭永发律师代理张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2021年6月17日,该品牌方主动联系提出和解。随后,双方就侵权行为的期限、方式、情形严重程度进行了交涉,品牌方的每一次狡辩、自我开脱均被严词回击。侵权行为定性后,双方又就道歉方式、赔偿金额进行多番沟通。在历经一百多次电话、数千条微信及多封电子邮件的交涉后,双方于7月27日达成和解。本次代理工作,有力打击了个别不法品牌方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后续,郭永发律师将继续跟进处理其他涉及张某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