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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163月,黄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欲购买北京某处房产,但由于此时黄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导致其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需要缴纳高额的首付款,故黄某和王某协议离婚,由王某作为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黄某将房屋首付款转给王某后王某再支付给开发商。购房手续办理齐全后,黄某和王某复婚,二人共同偿还房贷,但购买的房屋房产证却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立刻办理。就在等待房产证办理期间,黄某和王某的关系恶化,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王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法庭以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不明为由,拒绝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二审判决后,王某独自偿还房屋贷款。黄某与王某协商该房屋的处置,二人虽轮流占据该房屋,但彼此又因为对方的阻挠而无法正常居住。后在沟通中王某透露,其已经将房产证办理并完成了过户交易,用卖房款支付了新房的首付款,黄某因而主张对卖房款进行分割。

黄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杨林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庭综合双方婚前、婚内、婚后的出资情况,本着照顾女方的法定原则,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分割。

三、办案总结

在代理本案时,律师首先调阅了此前黄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卷宗。两审经过数次开庭,双方均列举了大量的证据用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其中一份证据引起了律师的注意。王某提交过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其意思是由于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双方约定涉案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一旦这份协议成立,则黄某在本案中主张房屋分割的权利基本宣告作废。对此黄某称,其在签署了这份协议后就和王某进行了沟通,表示自己当时一时冲动寻求谅解,王某最终出具了另一份《证明书》,废止了这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而《证明书》现存在于法院的卷宗当中。律师当即和法院档案室进行了沟通,档案室核查后开具了相应证明。

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王某果然出示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试图证明案涉房屋早已被黄某划出其名下,黄某已不能再主张分割。律师随即出示了《证明书》加以反驳,谁料王某竟再次出具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证明书》已经在二人离婚前的某天被黄某撕毁,黄某在录音中表述“好好好都听你的房子的事情都听你的”,一时间案件再次陷入被动。律师在和黄某确认了录音中的声音确实是黄某本人后当机立断,主张黄某的录音内容没有任何一句明确其放弃了房屋的财产权利,夫妻双方如就财产进行分割,应当作出严谨明确的约定,仅凭某一时刻的片语只字不能够达到放弃财产的效果。

法庭一开始对王某有非常强的情感偏向,但随着庭审进程的推进,逐渐在律师的引导下查明案件事实,在问及“本次王某变卖房屋所得”这一问题时,王某及其代理人直接出示了一份买卖价格250万元的协议,并承诺这份协议的真实性。然而,房屋的市场价值此时已近500万元,作为原告代理人律师立刻提起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向房屋中介公司调取包含房屋真实交易价格在内的中介服务合同,以中介服务合同为依据确认房屋交易价格。后经过法院调查核实,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为480万元,律师的调查取证即时拆穿了王某虚构房屋成交价的阴谋。

最终,法庭综合双方婚前、婚内、婚后的出资情况,本着照顾女方的法定原则,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分割,黄某对律师的代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