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曲某诉某局行政诉讼一案结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双方达成和解后某局履行了义务,现曲某起诉某局,认为和解协议存在胁迫,应当为无效。
某局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曲某诉讼请求。
三、办案总结
本案和解协议达成于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欺诈胁迫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属于无效,现曲某起诉认为协议因胁迫而要求确认无效,但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情况,因此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