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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情简介

张某从事建筑器材租赁业务,某公司向其租赁器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也未归还租赁物。

张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经过代理人认真准备应诉材料,起诉后某公司主动联系代理人,提出调解意愿,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某公司归还租赁物并一次性支付欠付租金。

三、办案总结

双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张某已经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某公司使用租赁物却不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也不归还租赁物,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