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董某某系黑龙江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宏达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该案件,张宏达律师会见当事人,经与法院沟通调取证据阅卷后,表示董某某依法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且在开庭过程中,张宏达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存在相互矛盾、逻辑错误,(一个行为既有故意还有过失)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被告人依法不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董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宏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张宏达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董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办案总结
刑事案件中也要考虑当事人其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综合考量当事人涉嫌罪名及仔细研读检察院起诉书,是否符合案件事实,采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