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黑龙江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虚开发票罪及单位行贿罪被监察委调查,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因此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宏达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该案件,张宏达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经法院沟通调取证据阅卷后,张宏达律师出具监察委调查的犯罪数额与事实不符,另外对于虚开发票李某某没有指挥及实际犯罪行为;当事人认罪认罚,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李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宏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宏达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李某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办案总结
刑事辩护要掌握辩护技巧,细心核对涉案金额是否正确,整理阅读证据材料时应善于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关键点,并及时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是否存在遗漏案件证据的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